本站訊(記者洪明)6月7日,國(country)家工商總局商标評審委下發關于(At)第1944830号“百佳華”商标異議複審裁定書[商評字(2010)第12168号],至此,争議十年之久的(of)“百佳華”商标案塵埃落定。 爲(for)加大(big)知識産權保護力度,公司2000年就着手申請注冊“百佳華”文字商标,2001年3月,國(country)家工商總局發布第1944830号“百佳華”商标核準初步公告,公告期内,屈臣氏企業有限公司(系百佳超級市場母公司)提出(out)異議,認爲(for)“百佳華”和(and)“百佳”商标近似。在(exist)收到(arrive)異議書後,公司及委托機構積極應訴。2006年10月18日,國(country)家工商總局商标局作(do)出(out)(2006)商标異字第03117号裁定,以(by)“百佳華”和(and)“百佳”不(No)構成近似爲(for)由,駁回了(Got it)屈臣氏企業有限公司的(of)異議,屈臣氏企業有限公司不(No)服,國(country)家工商總局商标評審委複審認爲(for),公司提交的(of)證據可以(by)證明,“百佳華”經長時(hour)間使用(use),相關公衆已能将“百佳華”與特定的(of)市場經營者緊密聯系,故未構成同一(one)類或類似服務上(superior)的(of)近似商标,最終裁決公司勝訟。 依據我(I)國(country)商标法及實施細則,國(country)家工商總局商标評審委核準注冊後,公司有權使用(use)“百佳華”商标,這(this)将對公司的(of)品牌推廣産生(born)積極而深遠的(of)影響。